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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起人
香港人還要忍多久?
這次的淫照事件,網民反應的背後原因:
1. 警方多次包庇有社會地位的人,直接地暴露了警方作為統治階層工具的本質
2. 警方以錯誤的罪名和誤導市民的方式,而非公正地依照發法律來檢控疑犯

警方現在所做的,就是試圖以被捕人士本身的問題來掩蓋其錯誤:” 疑犯是因為商業罪案被捕的” ,但如果是商業罪行,為甚麼要以發佈淫褻物品來檢控?而不是以商業罪行來檢控?

以警方的邏輯,如果藏有也犯法,那最初的擁有者:陳冠希不是更要檢控嗎?

我不是說疑犯就沒有犯法,但法治的精神就在於法律不會更不應懲罰未有作出犯罪行為的人,如果疑犯管有淫照,同時他犯了商業罪行,而且他欠了不少錢,以法律角度來說,檢控的罪行應是商業罪行,而不是透過猜想他窮,而且他有可用作要脅他人的照片,就假定他會要脅他人,進而以發佈淫褻物品為罪名作出檢控,並不准保釋,拘留兩個月。這就是香港人所珍惜的” 無罪推定” 原則。
以程序公義的角度來說,這次是一次警方從根本上違反法治的行為。
回歸以來,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多次口口聲聲說要尊重法治精神,但香港和中央政府多次作出違反法治、違反人權的行為,從人大釋法、阻止遊行進行、拘捕集會人士,到警察、富商駕車超速被放生、皇仁生非禮無罪,是誰不尊重法治?香港人還要忍多久?


#good2#0  #bad#0
標籤: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6/2008 1:30 PM
本貼文共有 26 個回應。
這次的淫照事件,網民反應的背後原因:
1. 警方多次包庇有社會地位的人,直接地暴露了警方作為統治階層工具的本質
2. 警方以錯誤的罪名和誤導市民的方式,而非公正地依照發法律來檢控疑犯

警方現在所做的,就是試圖以被捕人士本身的問題來掩蓋其錯誤:” 疑犯是因為商業罪案被捕的” ,但如果是商業罪行,為甚麼要以發佈淫褻物品來檢控?而不是以商業罪行來檢控?

以警方的邏輯,如果藏有也犯法,那最初的擁有者:陳冠希不是更要檢控嗎?

我不是說疑犯就沒有犯法,但法治的精神就在於法律不會更不應懲罰未有作出犯罪行為的人,如果疑犯管有淫照,同時他犯了商業罪行,而且他欠了不少錢,以法律角度來說,檢控的罪行應是商業罪行,而不是透過猜想他窮,而且他有可用作要脅他人的照片,就假定他會要脅他人,進而以發佈淫褻物品為罪名作出檢控,並不准保釋,拘留兩個月。這就是香港人所珍惜的” 無罪推定” 原則。
以程序公義的角度來說,這次是一次警方從根本上違反法治的行為。
回歸以來,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多次口口聲聲說要尊重法治精神,但香港和中央政府多次作出違反法治、違反人權的行為,從人大釋法、阻止遊行進行、拘捕集會人士,到警察、富商駕車超速被放生、皇仁生非禮無罪,是誰不尊重法治?香港人還要忍多久?


#yup# #yup# #yup#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6/2008 1:35 PM
這次的淫照事件,網民反應的背後原因:
1. 警方多次包庇有社會地位的人,直接地暴露了警方作為統治階層工具的本質
2. 警方以錯誤的罪名和誤導市民的方式,而非公正地依照發法律來檢控疑犯

警方現在所做的,就是試圖以被捕人士本身的問題來掩蓋其錯誤:” 疑犯是因為商業罪案被捕的” ,但如果是商業罪行,為甚麼要以發佈淫褻物品來檢控?而不是以商業罪行來檢控?

以警方的邏輯,如果藏有也犯法,那最初的擁有者:陳冠希不是更要檢控嗎?

我不是說疑犯就沒有犯法,但法治的精神就在於法律不會更不應懲罰未有作出犯罪行為的人,如果疑犯管有淫照,同時他犯了商業罪行,而且他欠了不少錢,以法律角度來說,檢控的罪行應是商業罪行,而不是透過猜想他窮,而且他有可用作要脅他人的照片,就假定他會要脅他人,進而以發佈淫褻物品為罪名作出檢控,並不准保釋,拘留兩個月。這就是香港人所珍惜的” 無罪推定” 原則。
以程序公義的角度來說,這次是一次警方從根本上違反法治的行為。
回歸以來,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多次口口聲聲說要尊重法治精神,但香港和中央政府多次作出違反法治、違反人權的行為,從人大釋法、阻止遊行進行、拘捕集會人士,到警察、富商駕車超速被放生、皇仁生非禮無罪,是誰不尊重法治?香港人還要忍多久?


香港人還要忍多久?你如果真係要加上期限......


我會話...一萬年[sosad]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6/2008 1:39 PM
[img]http://i60.photobucket.com/albums/h17/kzees2/hkjustice.gif[/img]

原本塞米絲女神是兩眼炯炯發亮的,但在十六世紀以後,雙眼被蒙起來了,因為當時的司法很黑暗,用正義女神的眼睛已經被矇蔽,諷刺法庭或司法機構的濫用職權、漠視、容忍對法律的踐踏。不過這個矇眼睛的正義女神形象後來一直延用下去,所代表的意義是象徵「法律面前,窮人含X」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6/2008 1:40 PM


Normal
我都忍緊,全香港講極都係張淫相,個個都係ps專家煩撚到吊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6/2008 1:42 PM
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8:37 AM
忍你老母咩, 一日到刻搵返件事黎小題大作, 我年初一都要屌化你, 唔屌唔鬆化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8:38 AM
感謝推貼#bye#

沒內容的叫囂只代表了發貼人的腦袋沒內容程度。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8:42 AM
警權過大#fire# #fire#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8:54 AM
忍你老母咩, 一日到刻搵返件事黎小題大作, 我年初一都要屌化你, 唔屌唔鬆化


關你撚事咩!!!收皮啦!!仆街!!!屌你老母臭閪!!

洗唔洗同你開年呀?!!fuck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9:12 AM
忍你老母咩, 一日到刻搵返件事黎小題大作, 我年初一都要屌化你, 唔屌唔鬆化

太多人排隊
想上位唔輪到你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9:52 AM
感謝推貼#bye#
沒內容的叫囂只代表了發貼人的腦袋沒內容程度。
#good#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10:35 AM
[img]http://i60.photobucket.com/albums/h17/kzees2/hkjustice.gif[/img]

原本塞米絲女神是兩眼炯炯發亮的,但在十六世紀以後,雙眼被蒙起來了,因為當時的司法很黑暗,用正義女神的眼睛已經被矇蔽,諷刺法庭或司法機構的濫用職權、漠視、容忍對法律的踐踏。不過這個矇眼睛的正義女神形象後來一直延用下去,所代表的意義是象徵「法律面前,窮人含X」

屌你老母塞米絲fuck fuck fuck fuck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10:42 AM
#good#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10:44 AM
忍你老母咩, 一日到刻搵返件事黎小題大作, 我年初一都要屌化你, 唔屌唔鬆化

呢個議題關乎到香港法治精神,
影響到香港700幾萬人是否擁法律平等對待

你小妹妹唔識野請出小句聲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11:02 AM
這次的淫照事件,網民反應的背後原因:
1. 警方多次包庇有社會地位的人,直接地暴露了警方作為統治階層工具的本質
2. 警方以錯誤的罪名和誤導市民的方式,而非公正地依照發法律來檢控疑犯

警方現在所做的,就是試圖以被捕人士本身的問題來掩蓋其錯誤:” 疑犯是因為商業罪案被捕的” ,但如果是商業罪行,為甚麼要以發佈淫褻物品來檢控?而不是以商業罪行來檢控?

以警方的邏輯,如果藏有也犯法,那最初的擁有者:陳冠希不是更要檢控嗎?

我不是說疑犯就沒有犯法,但法治的精神就在於法律不會更不應懲罰未有作出犯罪行為的人,如果疑犯管有淫照,同時他犯了商業罪行,而且他欠了不少錢,以法律角度來說,檢控的罪行應是商業罪行,而不是透過猜想他窮,而且他有可用作要脅他人的照片,就假定他會要脅他人,進而以發佈淫褻物品為罪名作出檢控,並不准保釋,拘留兩個月。這就是香港人所珍惜的” 無罪推定” 原則。
以程序公義的角度來說,這次是一次警方從根本上違反法治的行為。
回歸以來,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多次口口聲聲說要尊重法治精神,但香港和中央政府多次作出違反法治、違反人權的行為,從人大釋法、阻止遊行進行、拘捕集會人士,到警察、富商駕車超速被放生、皇仁生非禮無罪,是誰不尊重法治?香港人還要忍多久?

以警方羅輯, 應該將陳冠希都駒捕
因為佢電腦擁有大量女星淫照[肯定有, 只係警方唔公佈, 警方一直沒有公佈有沒在陳的電腦找到相關照片, 相信維修電腦後亦有新增淫照未被發現].
而佢極有可能繼續發放該些照片 [可以請朋友於天涯網站發佈, 不一定親自透過互聯絡] , 近日不斷有新照片流出已經證明
動機: 另各女星與現任男友分手, 陳便可以繼續享用

#adore# 請警方聯通FBI將陳冠希拘捕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11:11 AM
這次的淫照事件,網民反應的背後原因:
1. 警方多次包庇有社會地位的人,直接地暴露了警方作為統治階層工具的本質
2. 警方以錯誤的罪名和誤導市民的方式,而非公正地依照發法律來檢控疑犯

警方現在所做的,就是試圖以被捕人士本身的問題來掩蓋其錯誤:” 疑犯是因為商業罪案被捕的” ,但如果是商業罪行,為甚麼要以發佈淫褻物品來檢控?而不是以商業罪行來檢控?

以警方的邏輯,如果藏有也犯法,那最初的擁有者:陳冠希不是更要檢控嗎?

我不是說疑犯就沒有犯法,但法治的精神就在於法律不會更不應懲罰未有作出犯罪行為的人,如果疑犯管有淫照,同時他犯了商業罪行,而且他欠了不少錢,以法律角度來說,檢控的罪行應是商業罪行,而不是透過猜想他窮,而且他有可用作要脅他人的照片,就假定他會要脅他人,進而以發佈淫褻物品為罪名作出檢控,並不准保釋,拘留兩個月。這就是香港人所珍惜的” 無罪推定” 原則。
以程序公義的角度來說,這次是一次警方從根本上違反法治的行為。
回歸以來,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多次口口聲聲說要尊重法治精神,但香港和中央政府多次作出違反法治、違反人權的行為,從人大釋法、阻止遊行進行、拘捕集會人士,到警察、富商駕車超速被放生、皇仁生非禮無罪,是誰不尊重法治?香港人還要忍多久?


中哂point:-( 現在的香港需要甚麼?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12:17 PM
這次的淫照事件,網民反應的背後原因:
1. 警方多次包庇有社會地位的人,直接地暴露了警方作為統治階層工具的本質
2. 警方以錯誤的罪名和誤導市民的方式,而非公正地依照發法律來檢控疑犯

警方現在所做的,就是試圖以被捕人士本身的問題來掩蓋其錯誤:” 疑犯是因為商業罪案被捕的” ,但如果是商業罪行,為甚麼要以發佈淫褻物品來檢控?而不是以商業罪行來檢控?

以警方的邏輯,如果藏有也犯法,那最初的擁有者:陳冠希不是更要檢控嗎?

我不是說疑犯就沒有犯法,但法治的精神就在於法律不會更不應懲罰未有作出犯罪行為的人,如果疑犯管有淫照,同時他犯了商業罪行,而且他欠了不少錢,以法律角度來說,檢控的罪行應是商業罪行,而不是透過猜想他窮,而且他有可用作要脅他人的照片,就假定他會要脅他人,進而以發佈淫褻物品為罪名作出檢控,並不准保釋,拘留兩個月。這就是香港人所珍惜的” 無罪推定” 原則。
以程序公義的角度來說,這次是一次警方從根本上違反法治的行為。
回歸以來,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多次口口聲聲說要尊重法治精神,但香港和中央政府多次作出違反法治、違反人權的行為,從人大釋法、阻止遊行進行、拘捕集會人士,到警察、富商駕車超速被放生、皇仁生非禮無罪,是誰不尊重法治?香港人還要忍多久?


#good##good#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12:20 PM
這次的淫照事件,網民反應的背後原因:
1. 警方多次包庇有社會地位的人,直接地暴露了警方作為統治階層工具的本質
2. 警方以錯誤的罪名和誤導市民的方式,而非公正地依照發法律來檢控疑犯

警方現在所做的,就是試圖以被捕人士本身的問題來掩蓋其錯誤:” 疑犯是因為商業罪案被捕的” ,但如果是商業罪行,為甚麼要以發佈淫褻物品來檢控?而不是以商業罪行來檢控?

以警方的邏輯,如果藏有也犯法,那最初的擁有者:陳冠希不是更要檢控嗎?

我不是說疑犯就沒有犯法,但法治的精神就在於法律不會更不應懲罰未有作出犯罪行為的人,如果疑犯管有淫照,同時他犯了商業罪行,而且他欠了不少錢,以法律角度來說,檢控的罪行應是商業罪行,而不是透過猜想他窮,而且他有可用作要脅他人的照片,就假定他會要脅他人,進而以發佈淫褻物品為罪名作出檢控,並不准保釋,拘留兩個月。這就是香港人所珍惜的” 無罪推定” 原則。
以程序公義的角度來說,這次是一次警方從根本上違反法治的行為。
回歸以來,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多次口口聲聲說要尊重法治精神,但香港和中央政府多次作出違反法治、違反人權的行為,從人大釋法、阻止遊行進行、拘捕集會人士,到警察、富商駕車超速被放生、皇仁生非禮無罪,是誰不尊重法治?香港人還要忍多久?


#good##good#


#good#
呢個香港政府愈來愈hihi#kill# #kill# #fire# :-[ #kill2#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12:24 PM
這次的淫照事件,網民反應的背後原因:
1. 警方多次包庇有社會地位的人,直接地暴露了警方作為統治階層工具的本質
2. 警方以錯誤的罪名和誤導市民的方式,而非公正地依照發法律來檢控疑犯

警方現在所做的,就是試圖以被捕人士本身的問題來掩蓋其錯誤:” 疑犯是因為商業罪案被捕的” ,但如果是商業罪行,為甚麼要以發佈淫褻物品來檢控?而不是以商業罪行來檢控?

以警方的邏輯,如果藏有也犯法,那最初的擁有者:陳冠希不是更要檢控嗎?

我不是說疑犯就沒有犯法,但法治的精神就在於法律不會更不應懲罰未有作出犯罪行為的人,如果疑犯管有淫照,同時他犯了商業罪行,而且他欠了不少錢,以法律角度來說,檢控的罪行應是商業罪行,而不是透過猜想他窮,而且他有可用作要脅他人的照片,就假定他會要脅他人,進而以發佈淫褻物品為罪名作出檢控,並不准保釋,拘留兩個月。這就是香港人所珍惜的” 無罪推定” 原則。
以程序公義的角度來說,這次是一次警方從根本上違反法治的行為。
回歸以來,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多次口口聲聲說要尊重法治精神,但香港和中央政府多次作出違反法治、違反人權的行為,從人大釋法、阻止遊行進行、拘捕集會人士,到警察、富商駕車超速被放生、皇仁生非禮無罪,是誰不尊重法治?香港人還要忍多久?


中哂point:-( 現在的香港需要甚麼?
#good#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12:32 PM
中哂point#good# #good# #good#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12:42 PM
poish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12:46 PM
忍你老母咩, 一日到刻搵返件事黎小題大作, 我年初一都要屌化你, 唔屌唔鬆化

閃卡事件的確係"小題"
但係點解一個"小題" 可以"大作"?
跟本本身民憤高 e家有位仲唔撚爆咩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12:54 PM
#good# #yup#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1:25 PM


再咁落去,終有一日會官迫民反#fire# #fire#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1:30 PM
推。
我們能做甚麼?我們自己早就知道,不過不想/懶得做,或是太犬儒了。


Reply Reply icon 本文張貼於 2/7/2008 5:20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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