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次的淫照事件,網民反應的背後原因: 1. 警方多次包庇有社會地位的人,直接地暴露了警方作為統治階層工具的本質 2. 警方以錯誤的罪名和誤導市民的方式,而非公正地依照發法律來檢控疑犯 警方現在所做的,就是試圖以被捕人士本身的問題來掩蓋其錯誤:” 疑犯是因為商業罪案被捕的” ,但如果是商業罪行,為甚麼要以發佈淫褻物品來檢控?而不是以商業罪行來檢控? 以警方的邏輯,如果藏有也犯法,那最初的擁有者:陳冠希不是更要檢控嗎? 我不是說疑犯就沒有犯法,但法治的精神就在於法律不會更不應懲罰未有作出犯罪行為的人,如果疑犯管有淫照,同時他犯了商業罪行,而且他欠了不少錢,以法律角度來說,檢控的罪行應是商業罪行,而不是透過猜想他窮,而且他有可用作要脅他人的照片,就假定他會要脅他人,進而以發佈淫褻物品為罪名作出檢控,並不准保釋,拘留兩個月。這就是香港人所珍惜的” 無罪推定” 原則。 以程序公義的角度來說,這次是一次警方從根本上違反法治的行為。 回歸以來,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多次口口聲聲說要尊重法治精神,但香港和中央政府多次作出違反法治、違反人權的行為,從人大釋法、阻止遊行進行、拘捕集會人士,到警察、富商駕車超速被放生、皇仁生非禮無罪,是誰不尊重法治?香港人還要忍多久?
忍你老母咩, 一日到刻搵返件事黎小題大作, 我年初一都要屌化你, 唔屌唔鬆化
感謝推貼 沒內容的叫囂只代表了發貼人的腦袋沒內容程度。
原本塞米絲女神是兩眼炯炯發亮的,但在十六世紀以後,雙眼被蒙起來了,因為當時的司法很黑暗,用正義女神的眼睛已經被矇蔽,諷刺法庭或司法機構的濫用職權、漠視、容忍對法律的踐踏。不過這個矇眼睛的正義女神形象後來一直延用下去,所代表的意義是象徵「法律面前,窮人含X」
這次的淫照事件,網民反應的背後原因: 1. 警方多次包庇有社會地位的人,直接地暴露了警方作為統治階層工具的本質 2. 警方以錯誤的罪名和誤導市民的方式,而非公正地依照發法律來檢控疑犯 警方現在所做的,就是試圖以被捕人士本身的問題來掩蓋其錯誤:” 疑犯是因為商業罪案被捕的” ,但如果是商業罪行,為甚麼要以發佈淫褻物品來檢控?而不是以商業罪行來檢控? 以警方的邏輯,如果藏有也犯法,那最初的擁有者:陳冠希不是更要檢控嗎? 我不是說疑犯就沒有犯法,但法治的精神就在於法律不會更不應懲罰未有作出犯罪行為的人,如果疑犯管有淫照,同時他犯了商業罪行,而且他欠了不少錢,以法律角度來說,檢控的罪行應是商業罪行,而不是透過猜想他窮,而且他有可用作要脅他人的照片,就假定他會要脅他人,進而以發佈淫褻物品為罪名作出檢控,並不准保釋,拘留兩個月。這就是香港人所珍惜的” 無罪推定” 原則。 以程序公義的角度來說,這次是一次警方從根本上違反法治的行為。 回歸以來,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多次口口聲聲說要尊重法治精神,但香港和中央政府多次作出違反法治、違反人權的行為,從人大釋法、阻止遊行進行、拘捕集會人士,到警察、富商駕車超速被放生、皇仁生非禮無罪,是誰不尊重法治?香港人還要忍多久? 推
這次的淫照事件,網民反應的背後原因: 1. 警方多次包庇有社會地位的人,直接地暴露了警方作為統治階層工具的本質 2. 警方以錯誤的罪名和誤導市民的方式,而非公正地依照發法律來檢控疑犯 警方現在所做的,就是試圖以被捕人士本身的問題來掩蓋其錯誤:” 疑犯是因為商業罪案被捕的” ,但如果是商業罪行,為甚麼要以發佈淫褻物品來檢控?而不是以商業罪行來檢控? 以警方的邏輯,如果藏有也犯法,那最初的擁有者:陳冠希不是更要檢控嗎? 我不是說疑犯就沒有犯法,但法治的精神就在於法律不會更不應懲罰未有作出犯罪行為的人,如果疑犯管有淫照,同時他犯了商業罪行,而且他欠了不少錢,以法律角度來說,檢控的罪行應是商業罪行,而不是透過猜想他窮,而且他有可用作要脅他人的照片,就假定他會要脅他人,進而以發佈淫褻物品為罪名作出檢控,並不准保釋,拘留兩個月。這就是香港人所珍惜的” 無罪推定” 原則。 以程序公義的角度來說,這次是一次警方從根本上違反法治的行為。 回歸以來,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多次口口聲聲說要尊重法治精神,但香港和中央政府多次作出違反法治、違反人權的行為,從人大釋法、阻止遊行進行、拘捕集會人士,到警察、富商駕車超速被放生、皇仁生非禮無罪,是誰不尊重法治?香港人還要忍多久? 中哂point 現在的香港需要甚麼?